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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地审批
浙江省林地
管理办法
答:
第二章
林地
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七条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相协调,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第八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土、取沙、造坟、建房等非法破坏林地...
浙江省林地
管理办法(2014修正)
答:
第三章
林地
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同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
。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第十五条 严格...
浙江省
森林管理条例
答:
(一)持计划部门
批准
的立项文件,向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报送《征(使)用
林地
审核申请表》;(二)持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三)土地管理部门按照《
浙江省
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核和
报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征(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林地、林木...
浙江林地
转建设用地需要多久
答:
2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般土地
报批
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具体需要根据程序的具体操作确定。土地报批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手续流程使得土地性质改变的行为,主要包括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变为建设...
浙江省
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答:
经
批准
公布的公益林建设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公益林建设规模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 公益林建设规模经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森林、林木、
林地
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应当载明四至范围及附图、权益归属、保护措施、资金补偿、违约责任...
浙江省
公益林管理办法
答:
第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建设规模经
批准
后,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与森林、林木、
林地
集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公益林保护协议。公益林保护协议应当载明四至范围、保护措施、资金补偿、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公益林保护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第十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
浙江省
林木采伐管理办法(2014)
答:
第十条 需要对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珍贵树木。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迁移、采伐珍贵树木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级人民...
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答:
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单列。第十条 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
批准
新增建设用地。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一条...
浙江省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答:
20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
林地
和道路、河道绿化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单位附属绿地设计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参与会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已
批准
的城市绿化规划分期实施,在每年度的城市...
山坡地转建设用地如何
审批
?
答:
拟转为建设用地的
林地
,如果是林业部门既定的生态公益林,在转用建设用地的
审批
上还有什么特殊要求?
浙江省
余姚市读者陈清波答:利用山坡地进行建设既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又要服从《森林法》的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国标)的规定,林地、园地等属于农用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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