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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2018修正)
答:
供热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和最终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年限。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
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规定
办理批准手续。第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
供热
管理,发展城市供热事业,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
黑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的决...
答: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省供热
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
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应...
黑龙江省
有关于下岗职工减收取暖费的正式文件吗?
答:
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
省规定
的市场准人条件。 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限期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省供热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
条例
。 市(行署,下同)、县(市,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
黑龙江省供暖条例
规定
答:
黑龙江省供暖条例
规定,供暖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不得低于14℃。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在冬季的供暖需求,确保室内温度适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冬季气温较低,供暖是当地居民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政府制定了供暖条例,规定了供暖温度和...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答:
一、供热单位与用户权利义务 根据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并保证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用户也有义务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并合理使用供热设施。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维护供热秩序。二、供热服务质量标准 条例对供热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
2023
黑龙江
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答:
一、黑龙江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9.14元。 (二)节能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5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4.41元。 (三)普通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
哈尔滨
供暖
费新标准
答: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
哈尔滨
供暖
多少度算达标哈尔滨供暖室内温度多少达标
答:
哈尔滨供暖标准: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第三十四条: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
条例规定
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
标准及
供暖
结束时间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答:
国家对供暖标准、供暖起始时间和标准温度没有相关政策,都是以各省市的地方性政策为主。以黑龙江为例:根据《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规定: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偿。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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