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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4年
福建省
财政厅,
计生
委关于独生父母补贴文件
答: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二)关于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 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结婚证的;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
2018年
福建省
晚婚假规定
答: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对于晚婚假的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按照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答:
福建3月31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广东3月27日起正式实施27日上午,...
部分省份的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
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十一、福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
福建省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答: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2019年各(省)地区法定婚假规定天数总汇
答: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
社保
与计生
奖扶享受社保,就不享受计生奖励扶助吗?
答: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除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生育第二胎的间隔期为四年。 (2)关于早婚早育政策的界定 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198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计划...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最新内容?
答: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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