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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划生育研究所怎么样
新疆
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
答:
法律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人口和
计划生育
委员会
答:
只有题目,没有问题啊。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变动了哪些内容_百 ...
答:
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第十四条”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并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不过,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修改前《条例》的其他章节也有包括。
为什么只有中国实行
计划生育
?
答:
回答:拿回族
自治区
的
计生
委的存在来说事,只能说是无耻! 拿回族自治区的计生委的存在来说事,只能说是无耻! 拿回族自治区的计生委的存在来说事,只能说是无耻! 拿回族自治区的计生委的存在来说事,只能说是无耻! 拿回族自治区的计生委的存在来说事,只能说是无耻! 拿回族自治区的计生委的存在来说事...
少数民族
计划生育
优待政策
答:
全国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
计划生育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
宁夏回族
自治区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2014修正)
答:
第二条 居住在
自治区
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自治区而居住在自治区外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人口与
计划生育
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
广西壮族
自治区
人口和
计划生育
条例规定违法
生育怎么
处理
答:
第四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
自治区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
广西壮族
自治区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的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答: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
自治区
对实行
计划生育
夫妻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第二十九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法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
答: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
广西壮族
自治区
人口和
计划生育
条例(2019修正)
答:
在广西壮族
自治区
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居住在该自治区内的公民,都应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
计划生育
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时,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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