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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利息管理办法
厦门市政府性债务
管理暂行办法
答:
第三条 本
办法
适用于本市政府性债务的编制、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
管理
。国家、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遵循举债适度、风险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第五条
财政
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度内容
答: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
利息
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
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
财政专户
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
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
管理办法
答:
第五条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情况按两种方式使用,一是作为无偿拨款直接投入研究开发单位,二是作为周转借款有偿借给研究开发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周转借款的
管理办法
由
财政
部商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1.从市话初装基金收入中提取的5%;2.收回的周转借款本金和
利息
;3.其他收入。第...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管理暂行办法
答: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
管理
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
财政专户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与预算外资金财政...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是什么
答: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
财政专户
,具体
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
四川省
财政
厅的内设机构
答:
负责拟订全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
管理办法
,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财政专户
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订...
财政
部关于印发《糖库建设补助款使用
管理办法
》的通知
答:
暂时闲置的糖库建设补助款,
财政
部门必须实行
专户
储存,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或作为周转金使用,专户储存的
利息
转增本金。第五条 各地使用中央财政糖库建设补助款建设的储备糖库,其资产所有权属中央所有,这部分资产由地方财政或财政部门授权单位进行
管理
。这部分糖库在优先保证国家储备糖储存的...
质监局罚没款缴费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
第五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
。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含
利息
)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第六条 凡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暂行
办法
》的通知
答:
(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决算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报同级
财政
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费用专户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要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
专户管理办法
〉的通知》规定,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当年费用指标计划,由财政部门批复后予以执行。金融机构的费用...
资金
管理办法
答:
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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