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04

楚雄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一、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1、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
2、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三、基本保额:
1、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
2、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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