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举办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是我市体育工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进一步实施体育强市战略的重要工作举措。本届市运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行动计划,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至10月在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别
本届运动会设学生部和成年部。
(一)学生部:设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技校组,大学生组。
(二)成年部:设职工组、农民组、老年组、残疾人组(苏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外企组(苏州市第四届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部。
1.竞技类项目。
(1)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2)区小学生组: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3)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手球、击剑、举重、自行车、摔跤、柔道、武术散手、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健美操。
(4)市区初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5)县级市高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6)市区高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7)技校组:设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
(8)大学生组: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2.科技智力类项目。
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设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定向越野、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
(二)成年部。
1.职工组。
(1)比赛项目: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中国象棋、围棋、桥牌、拔河。
(2)展示项目:设百米呼啦圈、第九套广播体操。
2.农民组。
(1)比赛项目:设篮球、乒乓球、拔河、跳绳、中国象棋。
(2)展示项目:设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排舞、舞龙。
3.老年组。
(1)比赛项目:设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气排球、台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
(2)展示项目:设健身气功、柔力球、健身球操、太极拳(剑)。
4.残疾人组。
比赛项目:设聋人篮球、坐地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中国象棋。
5.外企组。
比赛项目: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台球(斯诺克、黑八)、高尔夫球、游泳、拔河、钓鱼。
四、参加单位
(一)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县级市高中组竞技类项目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科技智力类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二)市区初中组和市区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技校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四)大学生组以在苏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为单位参赛。
(五)职工组以县级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赛。
(六)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七)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学校、社会体育辅导站等老年团体为单位参赛。
(八)残疾人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九)外企组以在苏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具体规定。
学生部:
1.参加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的运动员资格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参加技校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学籍在苏州市的在校学生。
3.参加大学生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计划内招收的学籍在苏州市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成年部:
1.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应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市户籍的农民、渔民。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离退休人员。
4.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5.参加外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己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三个月,不限国籍和身份。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将予取消。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单项录取名次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四)成年部职工组、残疾人组、外企组的比赛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农民组、老年组比赛项目只计单项名次,不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
(五)成年部展示项目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确定。
(六)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各组别的竞赛鼓励各县级市、区、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承办。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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