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登记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2-02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①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②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③无权属争议;④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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