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等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使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业主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查;工程招投标底和标书造价的编制和审查;对建设工程造价有关问题提供咨询等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事务所、公司、服务部和兼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关单位。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 咨询单位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不承担以上咨询业务的审定工作。委托方对已咨询业务需要进行审定时,其审定工作由省及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或由省及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书面委托某咨询单位代理审定。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进行审定工作。第四条 省建设厅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实施。第二章 咨询单位资质等级与咨询业务范围第五条 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50%;
  3.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4.具有微机管理手段;
  5.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二、乙级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4.具有微机管理手段;
  5.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三、丙级
  1.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四、丁级
  1.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以上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且必须持有《湖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方能从事咨询业务。
  甲、乙级咨询单位技术人员应在建筑、安装、市政各专业上配套。第六条 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乙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单项工程3000万元以下的咨询业务。
  三、丙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单项工程1000万元以下的咨询业务。
  四、丁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的咨询业务。第三章 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第七条 咨询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省城乡建设厅负责甲、乙、丙级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该类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批应先由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再报省城乡建设厅审批。
  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丁级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并报省城乡建设厅备案。第八条 咨询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三、咨询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业务范围;
  五、其他证明文件。第九条 成立咨询单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质审批要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经审批核准后,按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标准,发给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取得证书的单位,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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