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

公司要求调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我不同意,之后公司安排人接手我的工作,如果交接了工作内容是否会被默认为同意调动?这种情况我需要怎么应对?

第1个回答  2022-02-24
原则上,这是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根据法院裁判案例,一般单位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是可以单方调整的:1、必要性,确实是客观需要;2、调整的工作收入不应该收到影响,工作便利性也不应收到影响;3、不具有侮辱性。建议你按时上下班打卡,继续从事你的工作。如果确实是符合上述条件,单位确实有理由调整,如果你执意不同意,这样对你后续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第2个回答  2021-12-02
你好,第一,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调动;第二,调动的岗位是否和现在的工作岗位具有关联性,工作地点是本区域范围还是本市范围,需要看工作地点变化是否很大;第三,用人单位调动岗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利拒绝;第四,你可以暂时不交接工作。
第3个回答  2022-01-05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有无明确的约定,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因此,如实际你公司欲调动的工作地点对于你来说与现在影响比较大,你不同意是没有问题的,如公司以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假如公司告知你先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三个月之后调你回来,等三个月之后你申请回来公司不予准许。那么此时就可能会因为你的实际履行了变动工作地点的行为,且已经超一个月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2-03
公司要求调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不同意,之后公司安排人接手我的工作,如果交接了工作内容,是否会被默认为同意调动?
你不同意好了,拒绝交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
如果单位单方面无理由给你调职,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除非是你无法胜任你现在的职位。而且单位经过培训后你仍然不能胜任的,这样单位才能给你调职。如果是未经上述的程序就直接给你调职降薪的话,那么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约定内容据用单位单变更劳者工作点、工作内容等。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22-03-18
你好,客观说你的问题描述太简单,不够清晰,这里需要界定几个概念:
1、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上是如何写的工作地点,如果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单位名称,那如果都在同一个公司范围内,只是不同的分子公司或者办事处的情况下,工作地点的变更,就会很有争议。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市**区**街道**路**大厦**室,那只要是离开了这个地方就算是变更了工作地点,这个会更加明确一些。
2、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岗位是怎么描述的,比如说生产员工写的就是生产,管理人员写的就是管理,这个就比较模糊了,机械部的生产员工调到了计划部做生产,那岗位调动就存在很大争议;同时,对于大一些的公司,尤其是集团化公司都有很多岗位,在难以逐一罗列的情况下,在日常实务操作中,经常会用到“岗位簇”的概念,把工作性质差异不大的一类岗位归在一类。法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单位享有自主经营权。
在日常实务操作中,公司会通过各种方式举证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因为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约定内容据用单位单变更劳者工作点、工作内容等。而且是要书面变更,很多单位事实上是没做大到这么细致的。
如果说你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发生了实质变化,交接工作内容和是否同意调动不是一回事,只是说如果交接了工作内容,你的替代性就不言而喻了。那么建议你:
1、建议你与单位先客观沟通,录个音,以防万一;
2、如果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本身不是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王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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