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征用规谁管,我应该找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1-14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利用总体规划依照定程序确定特定保护区域
2、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基本农保护作规划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安排、数量指标质量要求 县级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面权百八十,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土利用总体规划逐级解达
第十条 列耕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经务院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民政府批准确定粮、棉、油产基内耕; (二)良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实施改造计划及改造、低产田; (三)蔬菜产基; (四)农业科研、教试验田 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区周边耕,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林、牧、湖耕,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镇)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公告,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组织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民政府授权设区市、自治州民政府组织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改变土承包者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由务院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旧数量减少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划定,任何单位改变或者占用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避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转用或者征用土,必须经务院批准批准
第十六条 经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民政府应按照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数量质量相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按照占少、垦少原则,负责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耕;没条件垦或者垦耕符合要求,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耕垦费,专款用于垦新耕 占用基本农田单位应按照县级民政府要求,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垦耕、劣质或者其耕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破坏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务院批准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满l使用经耕种并收获,应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集体或者恢复耕种,由用单位组织耕种;1未工建设,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未使用,经务院批准,由县级民政府元偿收用单位土使用权;该幅土原农民集体所,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单位或者连续2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含同,收发包基本农田
第十九条 家提倡鼓励农业产者其经营塞木农田施用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事农业产单位应保持培肥力
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力等定级办,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二实施,基本农田力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应定期评定基本农旧力等级
第二十二条 县级各级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力与施肥效益期定位监测中国点,定期向本级民政府提基本农田力变化状况报告及相应力保护措施,并农业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评价,并定期向本级民政府提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报告
第二十四条 经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家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案
第二十五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作肥料城市垃坡、污泥,应符合家关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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