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已在太空使用,影响普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如题所述

专利法第25条第5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2.1节解释为: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能够使公众从中得到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产品在太空中使用,如果该使用属于保密的实验课题,那么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目前的太空中的实验应当都处于保密状态吧? 当然以后技术发展,公众想去太空就能去的情况出现,也就是说要想得知该产品技术内容就能得知时,应该就会一些该产品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还有,该产品在地面时,是否曾处于公众能得知其技术内容就能得知的状态?如果是,那就会影响该产品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新颖性的判断不分是否为普通专利、保密专利或国防专利吧,标准应该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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