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中49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财政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 请问,“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到底应该执行什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