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如何改革创新

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如何改革创新

第1个回答  2011-01-10
山东省昌乐县按照“改革体制、强化职能、确保成效”的思路,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合作,统一管理、精干高效,把握政策、积极创新”的原则,认真谋划,精心运作,做到“全面覆盖、一步到位”,实现对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
一是科学设置机构。根据监督对象的数量和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性质,按照“归口派驻与个别派驻相结合、全面统筹与均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县纪委向包括公检法和垂直管理部门在内的109个县直部门单位派驻了5个纪检组,正科级规格。每个纪检组配备5人,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保留镇纪委和街道纪工委,升格为正科级,镇纪委配备到3人,街道纪工委配备到2人。这样,基本实现了将纪检监察的监督触角延伸到驻昌乐的每一个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
二是明确职权责任。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实施细则》,赋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等,采取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巡查、驻部门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如果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长期失察或纠正不力,或对上级纪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有关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被追究责任。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纪检人员参加会议、活动,并纳入廉政建设考核。
三是理顺工作关系。为确保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职责,明确县直派驻纪检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镇纪委和街道纪工委实行县纪委和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县纪委领导为主。镇纪委书记和街道纪工委书记为所在镇(街)党(工)委委员,列党(工)委副书记之后,不能参与其他任何工作分工。纪检干部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根据工作情况与组织部门进行协商,使纪检干部能够放下包袱,轻松上阵。派驻机构与所辖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同时接受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明确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不变,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为纪检员,要有相应的内设机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强化监督职能。以“党员干部不出事、人民群众不上访”为目的,我们强化监督职能。通过日常报告、廉政谈话、公开政务、巡查、专项检查等制度措施,明确了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好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加强办案力量,设立正科级的纪检监察一室、二室,分别负责对县直部门和镇(街)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督促或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推进科技防腐工作,建立了纪检监察网站,实行网上举报,目前正在进行纪检监察业务网络综合的开发建设。
五是提高整体素质。结合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我们提出了建设“专业化、正规化”纪检监察队伍的目标。增加编制,提高门槛。通过改革,县纪委机关新增编制5名,县直纪检组设置编制25名,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设置编制24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达到8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5%,其中新进人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重视纪检干部使用。去年以来共提拔交流纪检干部13名,县纪委常委全部为正科级,这次改革新任纪检监察干部有72%是提拔任用;加强干部培训。今年以来县纪委常委全部参加了由中央纪委组织的培训班,县纪委组织外出学习考察3批120余人次,我们还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强化规范管理。制定了包括工作规范、内务管理、风纪言行、日常礼仪等一系列的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同时设立正科级规格的干部管理室,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六是统一后勤保障。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按照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和鲁纪发〔2009〕32号文件精神,落实机关经费,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落实意见,在人、财、物方面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包括纪检组和镇(街)纪(工)委的公用经费以高于政法机关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办公、办案装备设施投入,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县财政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公务用车在元旦后统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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