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重签新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收回前一份旧的劳动合同,我该不该给公司?

2014年7月我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协议,一式两份,我和公司各保管一份。2015年7月,A公司的老板又开了个B公司,并打算把A公司注销掉。于是公司把之前我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协议主体变更为我和B公司,前一份协议中,A公司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由B公司继续履行,让我签了一份变更协议,和以及一份我和B公司的劳动协议。以上我没有异议,不过这时A公司还要求收回之前我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我觉得有点蹊跷,求助各位大神,我该不该把前一份劳动协议给A公司?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此,劳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同意的,重新签订合同履行,不同意的,按原合同履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04
如果跟b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有a公司的内容项在里面是可以交a公司之前的合同。如果没有你要觉得吃亏就让他补上a合同而b合同没有的项
第3个回答  2015-07-29
如果跟b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有a公司的内容项在里面是可以交a公司之前的合同。如果没有你要觉得吃亏就让他补上a合同而b合同没有的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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