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杜法案的立法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拜杜法案》由美国国会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又进行了修改。后被纳入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法》)第18章,标题为“联邦资助所完成发明的专利权”。
在《拜杜法案》制定之前,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一直由政府拥有。复杂的审批程序导致政府资助项目的专利技术很少向私人部门转移。截至到1980年,联邦政府持有近2.8万项专利,但只有不到5%的专利技术被转移到工业界进行商业化。很多人认为,政府资助产生的发明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在于该发明的权利没有进行有效地配置:政府拥有权利,但没有动力和能力进行商业化;私人部门有动力和能力实施商业化,但没有权利。
《拜杜法案》使私人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由此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得美国在全球竞争中能够继续维持其技术优势,促进了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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