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

一个朋友帮别人加工烟丝,赚加工费,后被查抄,现定为非法经营罪,他有投案自首清节,案值现在是27万多,请问现在会被攀刑吗,在线等,,,高分

第1个回答  2011-03-18
  1、初步根据你所述情况,你朋友构成非法经营罪;

  2、案值27万,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将可能将被判刑;具体依据案值以及加工费(违法所得)进行确定刑期。

  3、具体案件应根据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认定,作为律师,根据你的初步陈述,只能做上述回答,而有关法律规定如下,请参考:

  一、关于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关于量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关于罪名是否成立的问题:

  确定行为人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依据是“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额”,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人判处罚金刑时,只是以“违法所得额”作为处罚依据,而行为人没有“违法所得”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样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将“非法经营额”也作为处罚依据之一。

  四、关于投案自首: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五、关于案件处理的建议:

  1、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跟踪案件进程以及有关涉案金额的价格认证、鉴定等等;

  2、及时会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和意见;

  3、属于代加工的,可从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辩护;

  4、违法所得也是重要的指标,涉及到罚金问题,应该积极关注。追问

我想知道起诉书有写有投案自首情节,又写情节特别严重,这样来来去去,会被判几年啊,谢谢

追答

我想知道起诉书有写有投案自首情节,又写情节特别严重,这样来来去去,会被判几年啊,谢谢:

假定27万准确,考虑自首情节,量刑应该在3-5年,但违法所得也是重要指标,涉及罚金等问题。总之,不会低于3年,而且,很难缓刑。

追问

可是他现在是等于没有违法所得,在加工的时候就全部被查抄,后来过了1段时间他就去投案自首了,都如实交代了,这样都不能缓刑吗,谢谢

追答

1、一般来说,个人非法经营涉案15万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适用5年以上起刑点;

2、15万以上这个数额各地有些差异,但基本可以推定27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起刑点为五年,考虑自首,也很难低于三年有期徒刑;

3、即使没有违法所得,但非法经营情节确定,没有其他法定减轻量刑情节,很难适用缓刑。

最后,是否能适用缓刑,应综合其他各方面因素,案件事实、侦查机关认定、法院量刑等等,更涉及法律适用、人为理解等各方面因素,无法在这里给出准确的回答,如果我告诉你,可以适用缓刑,你满意,给分,反而没有解决你的问题,还误事。

建议积极沟通处理、认真对待,可试着以缓刑为目的与各有关单位进行沟通,但,很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8
你好,他这种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数额巨大,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鉴于他的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追问

我想知道,他现在起诉书有写投案自首,可是又写清节特别严重,这样会被判几年啊

第3个回答  2011-03-18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的量刑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的。
第4个回答  2011-03-18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5个回答  2013-06-0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传销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禁止。
传销是一种古老的金字塔骗术,后来发生了一些变异,出现了网络传销的概念。传销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传销的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自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变相传销活动则是以高利润为诱饵,传销的组织者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也有一些企业是以其合法的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认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
传销不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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