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什么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3-07

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不能报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录取不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是只要一违反计划生育就开除公职的,并不管交不交社会抚养费,交社会抚养费是开除公职以后的事情了。

报考公务员考试过关后是要经过详细的政审的,只要档案里面有违反国策的记录,政治上就是一票否决。

扩展资料: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条规:

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聘用人员)。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除按《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外,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应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依法结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或者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凡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凡已有子女而又违反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或者将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凡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超生的,或转移、隐藏计划外怀孕妇女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条、凡溺婴、弃婴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虐待女婴或者虐待女婴生母的,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按溺婴、弃婴论处。

第八条、凡国家机关中出具婚姻证明的工作人员、医疗单位中的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不按法律规定出具婚姻证明的,或者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诊断证明、施行假手术(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的。

或者非法为妇女堕胎、取环,非法做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二胎生育指标、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拒绝或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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