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里科长出差,分管领导要签科室负责人那栏吗?

来自新手菜鸟的提问:情况是这样的单位级别层次分为:局长—副局长(分管领导)—科长—科员。我认为在财务报账上有稽核制度、相互监督。就像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经办证明在不能是同一个人签名,同一个人不能又是经办又是证明,是不能给自己做证明人的,一般科员出差,科长签处室负责人,但是有科长出差的情况,签名地方就有疑议了,那么图中差旅费报账单中科长出差,我认为应是分管领导签处室负责人一栏,只是我不清楚这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制度,有些科长认为他出差 他也可以签处室负责人,但是会计不允许这样报账,不能在同一张报销单的签名栏里一个人签两栏,但是某位科长坚决他的观点要一个人签两栏,出差人签了科长的名字,科长还想在处室负责人那栏签科长的名字。(本人菜鸟有很多不知道的地方,如果以上有说错话的地方请见谅。) 求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的制度,最好是有明确第几条规定。主要是想让这场疑议有个信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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