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3日早晨7点左右, 骑着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后面过来一辆出租车并道抢路, 把我刮倒了 。司机态度很不好什么都不管让我报警,我就报警了 ......不说经过了 现在交警说如果我的是电动车就没有我的责任 说如果是机动车就是我的主要责任 这个说法合理吗?还有就是我把发票(发票上写明:电动助力车)都拿去交警队了 但是他们非说我的是电动摩托车 说我的是机动车 这样的坚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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