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我请了两天假,但平时加班有20多个小时,我们公司算后的工资比正常上班一个月不请假要少两三百元,按劳动法合理吗?我们公司为了少给加班费,把我们的4000元的工资算成1110元的基本工资,其余的按效算,加班按1100元一个月一点五倍算,这样合理吗?
那我工资是按4000,还是按1110算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