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的住所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
1、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
2、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
3、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https://video.ask-data.xyz/img.php?b=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703738da9773912d3782b01f5198618367ae27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扩展资料
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
(1)决定债务履行地;
(2)决定诉讼管辖地;
(3)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决定法人清算地。
参考资料:法人住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