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受理回执:是指公安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的一种回单。
立案回执: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二、结果不同
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之后经调查确认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才会立案。
立案回执: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给回执表示对方的行为确实违法需要时间侦查。
三、时间不同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节 受 案
第四十七条 公安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属于公安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1、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的;
3、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四十九条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第五十条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