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