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投诉公司不交社保,需要什么证据

如题所述

法律解析:

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 社保 ,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的 证据 ,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我国《 劳动法 》《 社会保险法 》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劳动关系证据: 1、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 ; 2、 工资 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建议先跟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合议争取缴纳,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法规 要求自己的权益,去社保局信访科投诉,带上劳动关系证据。投诉如果不受理或者投诉人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的,可以向 劳动监察 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劳动法》第一百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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