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接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第十五条 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75%。
第十七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向报考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我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学生。
第十八条 我校制定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具有推免生资格者进行复试,是接收推免生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方式要求: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参加复试的学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用百分制表示(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用“优、良、中、合格、差”等级记分。若复试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生不予接收。
第二十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二十一条 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在硕士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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