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务员的序列,处级干部位居其中,上有省部、厅司,下有乡科、科员,位置不上不小,权力不大不小。相对上面的领导,处长只是一名办事员,但相对下面的工作人员,处长又是拥有实权的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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