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纪律主要内容如下: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干预、插手 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干部人事等 工作,不得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 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 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用公款送礼、娱乐,不得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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