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下面是加班费: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 =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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