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学入学,转学,升学规定政策介绍

如题所述

一、入学

(一)政策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以及市、县(区)划定的分数线进行。民办普通高中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设施、师资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事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市中招部门对全市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当年招生规定的发给录取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劝退。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无不可抗拒原因逾期达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转学

(一)政策规定

1、学生因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户口迁移、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需要投亲靠友等原因,可申请转学。

2、普通中学可以转入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可以转入普通中学。一般普通中学不得转入重点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不得转入普通中学,民办普通中学不得转入公办普通中学(整体移交除外)。

3、高中一年级新生在入学报到注册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确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在原学校报到后再办理。

4、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就读,不得以扣压学籍档案等方式,阻止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高中阶段一个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学1次,最多不得超过2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材料

1、市内转学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一式六份,式样见附表四);

(2)转学证明(式样见附件五);

(3)学籍表;

(4)符合转学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市外转入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一式六份);

(2)转学证明;

(3)学生学籍档案(含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籍表等);

(4)会考成绩报告单;

(5)转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另交验转出地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转出学校的等级证明。

3、转出市外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一式六份);

(2)转学证明;

(3)学生档案材料(含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籍表等);

(4)会考成绩报告单;

(5)符合转学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 学生转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

2、转出学校签署意见。

3、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直学校除外)。

4、转出地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管理科(室)核验转学条件。

5、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6、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

8、转出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管理科(室)办理转学手续。

三、升学

参加当年高考,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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