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消除贫困?

是不是没有贫困的社会就是最好呢??请作详细的分析,谢谢!!!

关于贫富差距合理性的思考

朱平

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具有量和质的双重蕴涵。在量的意义上,这一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差距大小、拉距速度的适度性和趋富人口的“大数”比重;在质的意义上,则主要表现为致富资源的可选择性、致富手段的正当性和贫富走向及关系的非对抗性。
从贫富差距的大小上看,差距过小和过大都是不合理的。前者如平均主义,后者如两极分化。打破平均主义以后所出现的压力感、危机感对落后者可以产生激励作用,模仿和攀比心理可以产生示范和带动效应,从而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必要的生机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贫富差距的合理性指的是奋斗目标的示范性、榜样的带动性和利益机制的激励性。同时,富裕人口的出现所带来的财富积累,也是摆脱贫穷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平均主义只能导致普遍贫穷。当然要避免两极分化,也就是避免出现尖锐的社会利益矛盾和对抗,这是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作为一个量的概念,国际上通常是把合理差距的基尼系数确定在0.3-0.4之间。
从贫富差距形成的时间或速度上看,当这一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增加的可能预期,超过了广大民众的心理承受力时,贫富差距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适度”的速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创造等合法收入的积累,受财富增长内在规律的制约,需要经历一定的阶段、过程和时间。如果速度过快,人们有理由对其致富手段的正当性产生怀疑。一个时期里,人们对“暴富”者怨言较多,原因正在于此。在这个意义上,贫富差距的合理性指的是差距形成的速度与财富增长常规及人们对拉距速度认可程度的一致性、同步性。
从贫富家庭或人口相对比重上看合理性,就是要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让大多数人走向富裕,而不是有相当多的人陷入贫困。如果是前者,这样的差距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后者,差距就不是合理的了。在这一意义上,贫富差距的合理性指的是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富裕起来的利益导向性,是由差距走向共同富裕的趋向性。当然,趋富人口的“大数”比重是一个由少到多,由此达彼的相对的、动态的概念,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
从形成贫富差距的原因或所依赖的资源条件上看,人的利益实现从来源上一般需要两大资源——先赋资源和自致资源。先赋资源是指人与生俱来的环境赋予的人力无法改变的资源条件,包括个人生活环境的气候、交通、资源状况等自然条件,家庭出身、户籍类别、生活环境的经济基础、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及其在总体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个人所在的行业、职业、单位的效益等社会条件;自致资源是指经个人主观努力而获得的资源条件,如受教育和训练的程度、发展意识、进取和创新精神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素质和既定社会地位的差异等等。按照人的责任取决于主体选择自由的理论,在形成贫富差距的这两大资源中,因个人无法改变的先赋资源的不同所造成的差距往往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而因自致资源的不同所造成的差距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因而从形成原因上说,贫富差距的合理性指的是体现了“按劳分配”、反映了个人素质和主观努力程度差异的合理性。
从致富途径、手段的正当性上看,现有的致富途径大体上有以下几类:劳动(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致富、特殊才能(明星、名流)致富、机遇(炒股、中彩、遗产继承、好的行业或单位等)致富、权力(职位、地位、岗位等)的滥用而致富、非权力的违法(偷税漏税、制黄贩黄、走私贩毒、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致富等等。所有这些致富手段从性质上可以归结为正当和不正当两种。衡量正当与否的标准,从形式上看,是是否符合一定社会的法律、道德和主流价值观;从实质上看,则是对生产力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进步所产生的积极还是消极的影响。
从贫富发展的趋势上看,贫富发展趋势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同向的,即贫富双方的收入和财富都在逐步增加,只是增加的幅度不同,贫富的关系是后富与先富、慢富与快富的关系;另一种是反向的,即在富者更富的同时伴随着穷者更穷。这种反向发展的趋势即通常所说的两极分化。区分是合理的贫富差距,还是两极分化,最鲜明、最直观的指标就是看贫富双方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否同向。
合理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抽象地讨论合理性是无意义的。我们所关注的贫富差距的合理性,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做到而又能够做到或者是正在努力去做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历史主体的选择。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合理性的行为和评价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尽管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负有促进贫富差距合理化的责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是富者的责任,“穷则思变”是穷者的责任。积极地劳动创造,在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发家致富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公益事业乃至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林毅夫:贫富差距关键是穷人太穷

“新农村运动”闻名的经济学家林毅夫,昨天撰文阐释“十一五”规划。在这篇名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十一五”规划》的文章中,林毅夫以“穷人经济学”理论,分析“十一五”规划强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价值。在“十一五”规划审议通过后,林毅夫是第一位撰文解读的学者。

推荐参考:

关注点一:“穷人太穷”最大的原因是因为获取的机会太少

“穷人太穷”真正最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获取的机会太少,更是因为他们在被以各种方式不断地剥夺!譬如,有些农民之所以“太穷”,是因为曾经被各种搭车的税费压得喘不过气;或是因为失地时补偿太低而又未能得到好的安置;或是因为田地鱼塘遭遇无处求告的污染;或是因为进城务工时工钱被拖欠、或工伤致残后被无情踹出……城市新贫困阶层越来越穷的原因亦是如此:他们在企业中辛苦半生,却突然被告知要“改制”了,要“房改”了,要“医改”了,教育要高收费了……于是,一生积蓄刹那时化为乌有,倾刻间回归赤贫。

关注点二:解决贫富差距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喜见,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从完善分配制度角度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一五规划”建议目标更加强调社会发展成果普惠众生、看重积极调整就业、财税、社会保障等有关制度和政策。就此检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大原则理当相机调整,站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立场上看,时下已经必须慎重考虑各种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所居位次。

关注点三:穷人摆脱困境还是要依靠政策要减少政策制约

穷人之所以穷,穷国之所以穷,更主要的是政策方面的原因,而穷人之所以能够摆脱困境,穷国要摆脱困境,靠的还是政策。中国20年间有4亿人摆脱了贫困,靠的不是扶贫,而是改革开放的政策。应该讲,我们现在很多人还无法摆脱困境,很大程度上还是受一些政策制约,如果我们公共卫生方面的政策,我们公共教育方面的政策,我们对劳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充分保障,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充分市场化,使得一些穷人的利益受损,阻碍了他们从根本上摆脱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国内而讲,给穷人一个“起点公平”,就世界而言,放弃补贴或者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壁垒,给穷国一个“起点公平”,这才是真正的解除贫困之道。

关注点四:要真正消除贫困就要保障穷人的自由和权利

在我国,人们则可以看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在有些贫困县,一方面,不少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中;另一方面,扶贫款被挪用来购买豪华轿车、建设面子工程。

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贫困和饥饿中,每个处于这一状况中的人,都有走出贫困和饥饿的最强烈动机,这是消除贫困和饥饿的基本动力。所以,要真正消除贫困和饥饿,最需要做、也是最应当做、并且有能力做的,就是保障穷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此基础上,政府的财政转移或国际援助才能发挥效力,不至于被层层截留,而被真正的穷人享受到。

编辑点题:

林毅林最近真是语出惊人,刚刚告诫了人们在个税改革中“不要仇富”引来如潮评论,日前讲到穷人经济学更是认为:“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的主要矛盾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穷人太穷。”人们关注贫困人群更关注这之后的贫富差距问题,“十一五”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改变贫困人群的生存状况,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和谐社会?请您畅所欲言!
世界消除贫困日:
10月1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世界消除贫困日。今年是世界消除贫困十年的第五年。
1992年12月22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第二委员会(经济和财政)的建议,确定每年的10月17日为世界消除贫困日,旨在引起国际社会对贫困问题的重视,宣传和促进全世界消除贫困的工作,动员各国采取具体的扶贫行动。
贫困问题被联合国列为社会发展问题三大主题之首。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经指出:尽管一些国家在消除贫困方面作出了努力,尽管全球经济呈增长趋势,但贫困现象仍在蔓延,贫困人口仍在扩大,全世界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状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1998世界人类发展报告》表明,现在全球约有26亿居民缺少最基本的卫生设施,15亿人住房简陋,20亿人无法喝到合乎标准的饮用水,世界五分之一的儿童受教育不足5年,同样百分比的儿童营养不良。
造成世界贫富悬殊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世界不合理的经济秩序。目前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59个国家人均收入在世界银行1993年确定的贫困线以下;被联合国列为最不发达的48个国家中,有33个在非洲,13个在亚太地区,2个在拉美。此外经济全球化也是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带来的贸易和投资增长机会中,受益最大的则是发达国家。
消除贫困一直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近年讨论的重要议题。1990年制订的《联合国第四个十年国际发展战略》、《联合国大会第十八届特别会议宣言》和同年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届最不发达国家会议通过的《90年代援助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等文件都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列为国际发展战略的首要目标和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1995年联合国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集中讨论了消除贫困、社会融洽、促进发展的问题,并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确定1996年为世界消除贫困年,1997年至2006年为世界消除贫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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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1
贫困,非正义匮乏与保护弱者

与需要有关的“好社会”理念中,目前中国社会最需要重视的就是保护弱者。“社会弱者”并不只是一个用所谓“客观”经济或社会指数就可以限定的观念。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弱者,因为每一个人在一定人际关系中都可能成为易受伤害者。避免伤害弱者,保护弱者,是与每一个人有关的公共价值规范,并不只是社会中的一些人(强者)对另一些人(弱者)自律性质的仁慈或同情。如果你在沙漠里遇见一个没水喝的人,你又有多余的水,那么,由于你能决定是否给那个人水喝,那个人成为一个仰仗于你的弱者。如果你对眼前的弱者无动于衷,那么他就会因你的无行动而受到伤害。社会中的弱者、贫困者、受权势欺侮者、残废者、年老无助者,造成对他们伤害的往往不只是某些个人的行为或无行动,而更是集体的无行动。越容易受直接伤害的人们,越可能因他人的冷漠旁观而受到伤害。马丁·路德金说过,“造成我们时代最大的罪恶的是大多数人的袖手旁观,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残忍行为。”

目前中国这个“物质丰富”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其严重性也应当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理解。贫困是不能用绝对的收入标准来衡量的。达到某个同样收入标准的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可以是贫困者,而在另一个社会中却可以算作为富裕者。即使在同一社会的不同期间,也会有这种同样收入却不同样贫困或富裕的情况。贫困并不只是穷,贫困是社会非正义的穷,是弱者得不到保护的穷。如果我们把贫困当作一个实在的社会非正义问题,而不只是一个抽象的经济数字表述,那么贫困所涉及的就不只是匮乏,而是“一种给人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制度性非正义。”

一个人成为贫困者大致与三种情况有关:不愿受穷,贫富悬殊和受穷的人生伤害。只有当他符合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他才能算是一个贫困者。贫困者之所以贫困,首先是因为他并不自愿受穷。有人会因不同生活理想、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原因而选择受穷。如果一个人穷得自觉自愿,那他的穷就不一定是一种社会非正义。

说一个人贫困,还因为在他受穷的那个社会中有别的人占有极大的财富。有贫富悬殊才有贫困。如果一个社会中大家都过着差不多匮乏的生活,把谁家的财物重新分配给其余的人,也不见得能改善大家的匮乏,那么重新分配财富的分配正义也就不甚迫切。“路有冻死骨”的极端社会非正义是在与“朱门酒肉臭”的强烈对比中形成的。如果一个社会在很长一个时期中并无明显的贫富悬殊,而却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一下子出现了贫富悬殊,那么这个社会中贫困的非正义问题也就非常严重。

贫困指的是社会非正义所造成的人生逆境。说一个人贫困,是因为他生活资源的匮乏对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缺衣少食,有病得不到治疗,孩子上不起学,老无所养,受人歧视,没有尊严等等。贫困一方面源自极端的贫富差别,另一方面也指不能满足群体认可的最低需要。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要。从后一方面来看,如果一个群体中有的成员无法维持这个群体所共同认可的需要,那么,他们所遭受的便是绝对贫困。他们被剥夺的不只是公平的物质分配,而更是作为群体平等成员的尊严。这是一种双重的社会非正义伤害。一个社会即使在所有成员都能维持基本需要的情况下,也还会因为贫富悬殊而存在贫困。就其非正义性而言,这种贫困所造成的伤害一点也不比绝对贫困来得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11
消除贫困之道并不只是增加物质财富
精神契约与“合理需要”

前几天在网上读到一桩往事,“1935年,在纽约市一个最贫困最脏乱地区的法庭上,一名老妇人因偷窃面包正被审问。老妇人头发凌乱,手在微微发抖,嗫嚅着说:‘原谅我。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得直哭的孙儿,他们好几天没吃东西了……’她抬手去抹眼角的泪水。法官依然冷若冰霜,当庭宣称: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10天的拘役。判决宣布后,时任纽约市长的拉瓜地亚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脱下帽子,放进5美元,然后向其他人说:‘现在,请诸位每人另交50美分的罚款,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儿的城市。’旁听席上的每个人闻之动容,认认真真地捐出了50美分。”文章作者说,“一个老妇人偷窃面包被罚款,与外人何干?拉瓜地亚说得明白——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他告诉我们,人和人之间,并非孤立无关;人来到这世间,作为社会的动物,是订有契约的:物质利益的来往,有法律的契约;行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约。”

物质需要和物质所形成的物质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极其重要。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秩序正是由物质文化来体现和维持的。“物质文化”所说的物质不是指大千世界中的自然物质,而是指与人们社会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物品。消费物品不只是具有实用价值(有用)和商业价值(值钱),而且更具有载负和传递社会共同价值和意义的作用。说物品是文化世界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单单是说物品在社会文化中构成了一个符号系统,而且是要强调,物品的符号意义本身就是由来自社会的正当性理由所支撑的。就在我们按照物品的社会意义使用物品的时候,社会秩序变成了一种必然的道德秩序。物品所满足的并不是人的所谓普遍自然需要,而是一种由特定社会和政治文化所理解为“正当”的需要。不能满足这些需要就是非正义性质的匮乏。正当需要是如何形成的?有些什么样的特征?国家以何种正义原则和为何种目的去满足这些需要?这些原则和目的具有怎样的正当性?这些都是我们探讨社会分配正义和“好社会”的关键问题。

“扭曲”的需要与集体思考的缺位

在过去的十来年里,尽管许多中国人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但中国社会对物质文化所包含的正当需要和非正义匮乏却缺乏应有的集体思考。在这段时间内,中国经历了从需要绝对政治化到需要绝对个人化的剧烈转变。在这种从一个极端向另一个极端的转变中,社会并没有把握营建“需要”价值共识的机会。

年长一些的人对需要的绝对政治化岁月一定还存有记忆。当时的正当需要由革命政治来决定,正当需要是严格地跟着政治身份地位走的。你是“首长”,你住的地方离你上班的地方再近,你都有坐小车的正当需要。相反,你是百姓,你住得再远,你也没有这个需要。“正当需要”证明政治或物质“待遇”的合理性,待遇体现的就是理应得到满足的正当需要。不只是人的物质需要,人的其它需要,如感情、娱乐、审美、求知等等都是由政治权力所严格规定的。仅就物质需要而说,文革中的衣和食都是定量供应的。国家不仅规定中国人有多少种基本需要(需要的数)和每种需要满足到什么程度(需要的量),而且还规定以什么物品去满足这些需要(例如多少粮食,什么样的粮食)。革命口号“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就是在限定基本的生命需要。文革的票证分配制度比任何其它制度都清楚地表明,需要不可能是自然的。当人们在生活中彻底失去自由决定意志的时候,他们不可能知道自己“自然”需要什么。

同样,在需要由政治支配的环境中,“需要”不可能成为一个公共话题。需要成为满足低程度生理本能的代名词,如此看待人的需要包含着对人的极度贬抑,这和当时政治在其他方面对人性的极度扭曲和摧残是同时发生的。正如伊格那提夫(M. Ignatieff)所说,“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也就是言说人之为人的语言。用需要来界定人性就是用我们人类缺乏什么来界定我们人类是谁。这也就是坚持人类与其它动物相比有一些特殊的(需要)。”当人的需要被政治权力限制到了与动物几无差别的程度的时候,人性也就朝着动物性的方向扭曲。

长期以来,中国人在“需要”上受到的扭曲不只表现为物质的极度匮乏,而且更是表现为极少思考人的“欲念”(desire)和“需要”之间的关系。“欲念”和“需要”是有区别的,人可以欲念他并不需要的东西,也可以需要他并不欲念的东西。以前,欲念和需要的关系在中国完全是由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来决定的。今天,这种政治规定被解除了,但是欲念和需要的关系却滑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凡是一个人欲念的,都是他个人的正当需要,纵欲消费成了今天的新时尚。

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中国富人纵欲消费的消息,出手阔绰的中国豪富们要满足的不仅只是物质享受和占有的需要,而且是“为富者尊”的需要。出于他们对“好生活”的理解,挥霍消费、豪赌、把人当物品消费的“包二奶”、在最时髦的购物天堂采购最昂贵的商品、只开奔驰、宝马、只住超顶级别墅,只吃美味佳肴,统统被纳入了正当需要的范围。一本11页的“世界首部”白金书售价高达2.6万元人民币,据称可“保存万年”。在一个呼吁人们关心“希望工程”的国家里,在一个许多学龄儿童家庭连起码的教育费用都难以负担的社会里,“金书”所代表的物质文化价值观为什么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反感呢?社会为何会容忍如此的奢侈和冷漠?对“合理需要”问题的麻木可以说是一个原因。

“合理需要”和“好生活”一样,是一种价值判断。和需要联系在一起的好生活理念,关系到人的生存价值问题。正如索伯(K. Soper)在《论人的需要》中所说的,有关人的需要的价值问题广泛地涉及人类生产的意义,如何评判生产所造成的后果,以何种价值理由来确定生产和消费的合理性等等。除非我们了解具有普遍人类意义的需要,我们将不能言说与人类存在价值相一致的社会正义,也不能言说与人类普遍生存目的相一致的好社会理念。

贫困,非正义匮乏与保护弱者

与需要有关的“好社会”理念中,目前中国社会最需要重视的就是保护弱者。“社会弱者”并不只是一个用所谓“客观”经济或社会指数就可以限定的观念。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弱者,因为每一个人在一定人际关系中都可能成为易受伤害者。避免伤害弱者,保护弱者,是与每一个人有关的公共价值规范,并不只是社会中的一些人(强者)对另一些人(弱者)自律性质的仁慈或同情。如果你在沙漠里遇见一个没水喝的人,你又有多余的水,那么,由于你能决定是否给那个人水喝,那个人成为一个仰仗于你的弱者。如果你对眼前的弱者无动于衷,那么他就会因你的无行动而受到伤害。社会中的弱者、贫困者、受权势欺侮者、残废者、年老无助者,造成对他们伤害的往往不只是某些个人的行为或无行动,而更是集体的无行动。越容易受直接伤害的人们,越可能因他人的冷漠旁观而受到伤害。马丁·路德金说过,“造成我们时代最大的罪恶的是大多数人的袖手旁观,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残忍行为。”

目前中国这个“物质丰富”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其严重性也应当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理解。贫困是不能用绝对的收入标准来衡量的。达到某个同样收入标准的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可以是贫困者,而在另一个社会中却可以算作为富裕者。即使在同一社会的不同期间,也会有这种同样收入却不同样贫困或富裕的情况。贫困并不只是穷,贫困是社会非正义的穷,是弱者得不到保护的穷。如果我们把贫困当作一个实在的社会非正义问题,而不只是一个抽象的经济数字表述,那么贫困所涉及的就不只是匮乏,而是“一种给人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制度性非正义。”

一个人成为贫困者大致与三种情况有关:不愿受穷,贫富悬殊和受穷的人生伤害。只有当他符合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他才能算是一个贫困者。贫困者之所以贫困,首先是因为他并不自愿受穷。有人会因不同生活理想、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原因而选择受穷。如果一个人穷得自觉自愿,那他的穷就不一定是一种社会非正义。

说一个人贫困,还因为在他受穷的那个社会中有别的人占有极大的财富。有贫富悬殊才有贫困。如果一个社会中大家都过着差不多匮乏的生活,把谁家的财物重新分配给其余的人,也不见得能改善大家的匮乏,那么重新分配财富的分配正义也就不甚迫切。“路有冻死骨”的极端社会非正义是在与“朱门酒肉臭”的强烈对比中形成的。如果一个社会在很长一个时期中并无明显的贫富悬殊,而却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一下子出现了贫富悬殊,那么这个社会中贫困的非正义问题也就非常严重。

贫困指的是社会非正义所造成的人生逆境。说一个人贫困,是因为他生活资源的匮乏对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缺衣少食,有病得不到治疗,孩子上不起学,老无所养,受人歧视,没有尊严等等。贫困一方面源自极端的贫富差别,另一方面也指不能满足群体认可的最低需要。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要。从后一方面来看,如果一个群体中有的成员无法维持这个群体所共同认可的需要,那么,他们所遭受的便是绝对贫困。他们被剥夺的不只是公平的物质分配,而更是作为群体平等成员的尊严。这是一种双重的社会非正义伤害。一个社会即使在所有成员都能维持基本需要的情况下,也还会因为贫富悬殊而存在贫困。就其非正义性而言,这种贫困所造成的伤害一点也不比绝对贫困来得差。

贫困是一种社会之恶。消除贫困之道并不只是增加物质生产,而是改变社会人际关系和人际制度。说到底,贫困者所受的伤害是人对人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物质对人造成的伤害,贫困的伤害可能由个人有意无意的疏忽和冷漠所造成。

贫困伤害还可能由集体的疏忽和冷漠所造成。例如政府不能设立有效的社会福利制度,不惜以牺牲环境生态来保证发展指标等。这一种伤害的根由是体制结构性弊病。现有的制度、法规、权力关系使得社会弱势群体不能形成自己的组织,没有自己的舆论场所,没有表达自己要求的议政渠道和代表机制等。有严重缺失的社会制度结构是造成贫困伤害的重要原因,它甚至会使一些本不缺乏慈善同情心的个人因反感于制度的伪善而对公益事业失去信心和兴趣。

缺乏对需要的思考,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正义。因为社会正义首先要关心的是,应当满足群体成员的哪些需要?满足到什么程度?如何评估不同需要间的主次先后?每个群体在现有的基本需要共识范围内都必须对每个成员满足某些需要作出承诺并确有措施。做到这一点,这个群体社会才称得上是好社会。

在好社会中,群体的成员应当为彼此做些什么呢?那难道不是一视同仁地维持所有公民的生命和福利吗?这是一切“好社会”的起码要求。分配正义必须承认和维护的根本原则就是一切成员都相互平等。抽掉了平等,“成员”便成为一种没有意义的身份,成员既无须再认同群体,群体也无权再强求成员的忠诚。对需要的认识联系着社会的自我建设和更新。我们必须看到,“人的需要既不是个人自己最能决定的主观偏好,也不是经济计划或者政党官员所规定的那种基本供应。需要是普遍的,也是可知的。我们关于需要是什么的知识,关于要用什么来满足需要的知识,是不断变化和需要讨论的。”只有在一个人们相互关爱、相互认同、彼此以同等的人格相互对待的社会中,才能形成关于群体共同需要的社会正义共识。当这样的共识转化为社会规范的时候,人们才会有在道义层次上感觉到约束自己过度欲念的必要,同时也会更加要求公共政策充分重视社会中每一个人,尤其是社会弱者的需要。
第3个回答  2007-01-21
消除贫困,只是个理想罢了,跟本不可能实现,绝对无贫富差距是不可实现的.
我们应当树立这个理想,才能在达不到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努力,把这个社会建设得尽可能的好,才能尽可能的接近理想社会.
第4个回答  2007-01-11
不一定,没困难的社会人们一定会很奢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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