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留学生惨遭杀害,凶手称“太爱她了”,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5-13

  这个案件是发生在2009年,事发地点是美国一咖啡厅,涉案人是一名才华横溢的中国留学博士生朱某某,受害者是22岁的杨某,朱某某由于求爱杨某不成便痛下杀手,割下其头颅,由于事发地点在国外,根据当地刑法判处,朱某某被判处朱海洋于2010年4月19号在地方法院被裁定一级谋杀罪,判处无期徒刑,禁止保释。事件发生据现在已经过去了12年,受害人的尸骨在某个角落已变成一堆白骨,嫌疑人在监狱里面已度过十二年,接下来的日子里面,他将在暗无天日的监狱里面度过他这一生,这一场“自私的单相思”就这样以悲剧收场。


一:这个男子有爱,但更多是的是爱而不得后的恼羞成怒

  回想当时的场面,还是让人情不自禁“发抖”,嫌疑人落网以后,表示他之所以割下其头颅,是因为他爱这个女子,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想他可能有爱,但是更多的是爱而不得后的恼羞成怒。这个男子第一次告白被拒后,没有放弃对这个女子的喜欢,之后两个继续以朋友的身份相处下去。之后便是多人聚餐时告白被拒,才狠心割下女子头颅,第二次聚餐时身边有很多人,我想这个男子也抱有一些“侥幸心理”,他可能认为这个女子不会在众人面前拒绝他,从一开始这个男子就错了,如果真的喜欢他就不会在这么多人面前表演这样一出“逼宫”,但是他错了,不喜欢就是不喜欢,这个女子本身就是性格开朗性的女子,自然比较有主见,所以选择拒绝了他。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的他,当然不会就这样的结束这一场“辛苦的暗恋”,最终选择结束这个女子的生命来证明自己所谓的爱,但是这是爱吗?这不是爱,这就是爱而不得后的恼羞成怒,更是自私自利的行为。


二:他的骄傲不允许任何一个人践踏

  这个案件里面的嫌疑人能够到美国以博士的身份上学,就证明这个人不简单,事实也是如此。朱某某本人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人,从小到大都是大家捧在手心上的人。2001年,朱某某考上上海海洋大学,之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于2008年获得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赴美读书。朱某某前半身的经历真的是一帆风顺,他是爸妈的宝贝,在学校他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其带着大家的希望去到美国学习,谁曾想这样一个天之骄之的命运于2009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朱某某在学术上的造诣真的就是“别人家的孩子”,这个身份带给他太多了骄傲,太多的荣誉,但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骄傲在杨某的眼里一文不值,让他的骄傲坠得满地都是。所以朱某某对于杨某不排除有喜欢的成分,但大多数是因为自己的骄傲受到了挑战,所以他承受不住这样的挑战,又在各种因素的催化下,他最终选择结束杨某的性命来证保全自己的骄傲以及其所谓的爱。


三:杨某的态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杨某和朱某某认识是通过朋友介绍的,碍于杨某在美国熟人不多,于是朱某某便担当了杨某在美国的主要引导人。由于杨某在美国人生地不熟,所以在美国期间,两个人曾在一起居过,居住时朱某某表白过,但是杨某某拒绝,之后两个人并没有真正分开而是以相同的情况相处下去。从这里开始我个人认为杨某的态度就出了问题,即然不喜欢;就没有必要两个人继续这样相处下去了。据相关报道称,杨某是一名热情开朗、性格活泼的姑娘,但是不足的是私生活稍有混乱,在拒绝杨某以后也没有和朱某某正式说分开,而是继续相处,其时不时存在侥幸的心,很难说。如果真的不喜欢这个人,就不要给他希望,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分开住才是最好的,但是杨某没有,这也为后面被杀埋下了伏笔,如果杨某在朱某某第一次告白结束后选择与之分开,也许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了。


  结语,其实现实中,朱某某这样的人不只他一个人,他们打着爱的旗号为非作歹,但是实际上爱其实也只是一个借口而已。在他们心里面始终最爱的还是自己,只是因为他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他们感觉自己的骄傲受到了挑战,为了力保的骄傲,才痛下杀手。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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