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的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0

花都区原为花县、花都市,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建置,隶属广州府。民国3年(1914),花县属粤海道。民国9年,由广东省直辖。民国25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民国32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次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年10月13日,花县解放,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和1956年先后改属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花县改名“广北县”,次年3月复名花县。1960年4月20日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定名“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委托广州市代管,以原花县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市的行政区划。8月1日,花都各机关单位更名并启用新印章。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将原花都市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划。7月10日,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同年12月25日,中共花都区委和花都区人民政府机关由新华街建设路1号迁至新都大道(今迎宾大道)的新办公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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