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本公司时是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签了两年公司转成劳务外派,合同是年头到年尾,这样合理吗?

本人2000年6月份进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后被公司转为劳务外派合同,并且签订的的合同是年头到年尾,这样合理吗?按照劳动法今年6月份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正在裁员,若被裁到,是否可以要求多赔偿?若可以可多赔偿多少个月?

第1个回答  2010-10-10
像你这中情况,要特别注意,很多公司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以裁员为借口剔除哪些老职员,如果公司还有比你年轻的,要裁掉你,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请仲裁,确认其裁员裁掉你是违法的。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员,补偿费是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总补偿额为实际年限数加一乘本人月工资额。
第2个回答  2010-10-10
赔偿为你在公司服务年数的N,加1个月工资的赔偿,劳务外派合同,与公司服务合同应该都有效益,我是这样认为的劳务外派合同服从与法律规定的,公司正规的话会安劳动法办事的。
第3个回答  2010-10-10
签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当是两年。裁员可以得到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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