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啦!快来看看新修版之间的差异究竟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4

国务院令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袭!


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革新步伐,国务院于4月16日公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信息公开制度迈入新的里程碑。那么,相较于旧版,新条例究竟带来了哪些革新?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让我们深入剖析。


亮点一: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简化申请流程


旧版条例中,县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并不明确。新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不仅是主管机构,还负责协调监督,垂直领导部门的办公厅(室)则负责本系统的公开工作,这一改革旨在减少信息获取中的困扰,确保信息公开的高效执行。


亮点二: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服务公众


新版条例增加了多项政府主动公开内容,如机关职能、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结果,具有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信息等,这无疑增强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原则性转变:以公开为主,强化透明度


旧版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新版则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普遍性。条例详细列出了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情况需要谨慎处理,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更明确的界限。


服务水平提升:网络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发展,新版条例要求政府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提升在线服务效率。政府信息不仅要在传统媒体上发布,还强调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便捷查阅功能。


程序优化:申请公开的规范化


新条例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简化了补正、答复流程,并统一了起算时间标准,提高了行政效率,保障了公众的信息权益。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责任划分、信息公开范围、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技术应用上均有显著进步,无疑为建设阳光政府,提升公众参与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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