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追溯期多久?

林某于18年就职于A财务代理公司从事外勤会计工作,18年期7月份其主管蒋某将公司客户B公司变更股权业务交由林某负责,林某在办理工商和银行变更期间一切顺利,最后要做税务变更,在做税务变更期间,A公司的内勤会计经过核算后确定客户B公司这次股权变更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1000元并通知B公司打款,会计在收到B公司的1000元打款后,便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将1000元转给了林某,让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林某在收到1000元之后并未按公司要求去税务部门做变更手续,直接将1000元占为已有,之后所有同事包插客户都认为办理完成了,就没人在过问这问题。直到这个月B公司税务出了问题之后,一追查,才发现19年B公司在做股权变更的时候未到税务做变更,也没交纳各项税款,但此时当时的直接负责人林某已于2022年离职。那么林某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是否已过法定追溯期。A公司是否还有权向林某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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