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不可以。出院时结算,是医疗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授权,在相应的医疗保险系统已经对当事人住院费用进行了报销,报销的钱就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再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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