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镇的建制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夏商时期,今花桥境域属扬州。
春秋时期,属吴国娄邑。
周元王三年(公元前473年)越灭吴,境域属越国。战国中期,楚威王(公元前339~前329年)灭越,为楚地。
秦代,属会稽郡娄县。
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属荆国娄县。高祖十一年,荆国除,娄县属会稽郡。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立吴国治荆国旧地,娄县属之。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吴国废,立江都国治吴国旧地,娄县属江都国。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江都国废,娄县属会稽郡。
新莽始建国年间(公元9—13年),娄县更名娄治,属会稽郡。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复名娄县,仍属会稽郡。永建四年(129年),分会稽郡置吴郡,娄县属吴郡。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分娄县置信义县,属信义郡。大同初年(535—536年),分信义县置昆山县,今花桥境域始属昆山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撤昆山县;开皇十八年(598年),复置昆山县,属苏州。
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年),昆山县划为九乡二十四保,今花桥境域属永安乡。
清雍正二年(1724年),分昆山县置新阳县,两县同城分治,今花桥境域仍属昆山县永安乡。清代中期,黄渡某营盘兵丁来此张贴告示,此地尚未命名,兵丁遂在今三角街市河段一座跨越南北的木桥处询问百姓,得知木桥周围群众大都姓花,故名花家桥。宣统元年(1909年),推行地方自治,今花桥镇境域分属安亭乡、菉葭浜乡和蓬阆乡。
民国元年(1912年)昆山县、新阳县合并为昆山县,今花桥境域属昆山县。
民国十八年(1929年),江苏省调整县以下行政区划,昆山县划分为10个区,329个乡、39个镇。原安亭乡、菉葭浜乡合并为第三区,辖5镇37乡,其中今花桥镇境域大体包含花家桥镇、安亭镇、徐公桥镇、天福庵镇、逢善乡、金城乡等乡镇。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6月,昆山县调整划分为8个区,41个乡、24个镇。第三区亦称自治实验区,辖花家桥镇、菉葭浜镇、天福庵镇、安亭镇、徐公桥乡、金城乡等4镇4乡。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昆山县调整划分为11个区、72个乡镇,其中花桥镇、金城乡划为第七区,天福庵镇属第五区,徐公桥乡属第九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昆山县改划为8个区、64个乡镇,原第七区和第九区合并为新的第三区,辖花家桥镇、天福庵镇、菉葭浜镇、安亭镇、徐公桥乡、金城乡等4镇4乡。同年12月,第三区改称菉葭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2月,昆山县改划为1个区,26个乡、1个镇。其中在今花桥镇范围内,原花家桥镇、金城乡合并成立花溪乡,原天福庵镇、安亭镇、泗桥乡、徐公桥合并成立安亭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县下设督导区,花溪乡、安亭乡隶属县第三督导区。5月,花溪、安亭解放。7月,区、乡建立人民政权,其中花溪乡、安亭乡属蓬阆区。11月,蓬阆区划出菉葭、花溪、安亭3个乡,新建菉葭区,辖菉葭、花溪、安亭3个乡,今花桥镇境域分属花溪乡、安亭乡。
1950年1月,划设小乡镇,花溪乡、安亭乡划为金城乡、花溪乡、鸡鸣乡、天福乡、公桥乡、新安乡6个乡,属菉葭区。
1956年3月,菉葭区、蓬阆区合并为菉葭区,辖花溪乡、公桥乡等8个乡镇;8—12月撤区并乡,撤销菉葭区,原花溪乡、公桥乡合并设立花桥乡。
1958年,撤销花桥乡,成立花桥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1983年6月,政社分设,花桥人民公社改为花桥乡。
1986年12月,撤销花桥乡,设立花桥镇,以原花桥乡行政区域为花桥镇行政区域。
1989年9月,撤销昆山县,设立县级昆山市,花桥镇属昆山市。
2003年12月,撤销花桥镇、蓬朗镇,合并设立新的花桥镇,以原花桥镇、蓬朗镇的行政区域为新花桥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花桥集镇;原蓬朗镇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委托昆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2006年8月,成立省级花桥经济开发区;9月,实行“区镇合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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