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例题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A.增值税
①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 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 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B.消费税
①委托方收回后应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公式,补缴消费税。 ????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 = 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36000×45%+18000×0.015
=16470(万元)
③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的消费税=150×2×30%=90(万元)
④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我想问在算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时为什么是=[42×(1-13%)+3×(1-7%)+8]÷(1-30%)×30% ,计税价格的公式我是理解的,我也知道烟丝可以抵扣13%,运输费抵扣7%,不明白的是13%抵扣的不是用在增值税进项税上的吗?在算消费税时可以直接42*70%?这是规定的?书上其他的一些例题算计税基础时并没有这样抵扣啊。
第二个问题,算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是复合计税法,但是0.015哪里来的啊?定额税率不是0.03元/支吗?怎么得出0.015的?
望高人指教,谢谢!
我想问,如果42是收购价,42*70%是成本的话,那增值税不是变成价内税了?

第1个回答  2019-05-28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2-04-12
第二个问题,算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是复合计税法,但是0.015哪里来的啊?定额税率不是0.03元/支吗?怎么得出0.015的?
回答:无论甲类还是乙类卷烟,除了按销售额要交相应税外,每支还要交0.003元,即每标准箱(5万支),18000箱则交18000*0.003*5=18000*0.015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18
1、42是收购款,其中13%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那成本不就成了42×(1-13%)吗?
2、每标准箱(50000支)税额150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