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 有没有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09
有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商业银行法》上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根据本法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第一款规定的13项业务。有特殊业务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需要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追答

感谢采纳。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