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其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1997 临时立法会於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开首次会议,选举临时立法会主席。临时立法会随後继续在深圳举行会议,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後,改为在香港举行会议。
1998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於1998年5月24日举行。《基本法》规定,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第一届立法会的任期由1998年7月1日起,为期两年。
2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选举於2000年9月10日举行。《基本法》规定,第二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4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六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的任期为期四年。第二届由2000年10月1日开始。
2004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於2004年9月12日举行。现有60位立法会议员,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30人及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的任期为期四年;第三届由2004年10月1日开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