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镇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高升历史悠久,唐朝时地处军事要道。明代设镇武堡,归广宁府管辖。从那时起就已经形成区域中心。清朝初期在高平设署。1878年改为高平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境内设置高平驿,归盘山厅管辖。1917年更名为高升。
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伪满时期)盘山县公署于此设高升警察署,下辖警察分所三个:西么、陈家、小麦棵。行政村公所四个:高升、西么、陈家、小麦棵。高升村下辖:东楼台、莲花、胡里、张荒、雷屯、东么、小荒、立新等八个屯事务所。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当地组织维持会。同年十月八路军解放高升,建立区政府。同年十二月国民党占据盘山,高升设警察所,行政实行保甲制,设高升乡公所,下辖:高升、东么、雷屯、小荒、张荒、莲花、胡里、楼台等八个保。属伪盘山县政府管辖。
1948年2月,解放军收复高升,成立高升区人民政府。1949年10月将高升区改为绕阳河区,1951年绕阳河区又改为第五区。下辖:高升、胡里、张荒、莲花、文奎、小荒、南岗、郎家、边东、喜彬、雷家、楼台、大荒、德生、得胜、沟稍子、钱坨、东么、平安桥、圈河、王家窝铺等二十一个村。
1952年,实行区域调整,将第五区管辖的德生、沟稍子、平安桥、圈河、王家窝铺等六个村划归台安县管辖。
1955年4月6日,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下辖:文奎、青沙、喜彬、高升、大板、大荒六个乡政府,归盘山县政府管辖。
1958年2月1日,撤销高升区人民政府,原来的六个乡合并为四个乡:高升乡、文奎乡、喜彬乡、青沙乡。高升乡驻地高升,受盘山县管辖。
1958年10月,原乡政府撤销。成立高升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高升公社下辖:高升、东么、文奎、莲花、张荒、雷家、青沙、大板、胡里、小荒、陈家、孤家、王家、钱家、楼台、前屯、得胜、喜彬等十八个大队。
1961年5月,将高升公社划为高升、喜彬、陈家、大荒四个公社。高升公社下辖:后屯、前屯、付家、文奎、东么、楼台、高升、边东、边北、南关、东莲花、西莲花、三台子等十三个生产大队。
1966年,盘山县与盘锦农垦局合并为盘锦垦区,高升公社属盘锦垦区管辖,下辖:后屯、前屯、付家、文奎、二台子、东么、楼台、边北、高升、南关、东莲花、西莲花、三台子、边东等十四个大队。
1968年6月22日,成立高升公社革命委员会,撤销原高升公社管理委员会,所辖大队未变,仍属盘锦垦区管辖。
1970年1月,撤销盘锦垦区,成立盘锦地区,下辖:盘山县、大洼县、台安县。高升公社受盘山县管辖,所辖大队未变。
1975年冬,盘锦地区与营口市合并,盘山县恢复盘山县旧称,高升公社仍受盘山县管辖。下辖:后屯、前屯、付家、郭家、文奎、二台子、东么、楼台、边北、高升、南关、边东、东莲花、西莲花、三台子等十五个生产大队。
1980年6月,撤销高升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高升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辖大队未变,仍受盘山县管辖。
1983年9月,撤销高升公社管理委员会,恢复高升乡人民政府,下辖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即:后屯、前屯、付家、郭家、文奎、二台子、东么、楼台、边北、高升、南关、边东、东莲花、西莲花、东三台子(三台子改称)等十五个村。
1984年4月,成立盘锦市,下辖:大洼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高升乡仍受盘山县管辖,下辖村未变。
1985年1月,撤销高升乡人民政府,成立高升镇人民政府,下辖:后屯、前屯、付家(付家与郭家村合并)、文奎、二台子、东么、楼台、边北、高升、南关、边东、东莲花、西莲花、东三台子等十四个村。
2002年3月,撤销喜彬乡,与高升镇合并,下辖:东三台子、东莲花、西莲花、边东、南关、高升、边北、楼台、东么、文奎、后屯、雷家、于家、钱家、张荒、七棵、喜彬等十七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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