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属于镇府单位。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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