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的机构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1983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通知,决定成立天津市审计院和各区、县审计分院。1983年3月7日,天津市审计院筹备组成立,4月2日,各级审计院改称审计局。同年8月,天津市审计局正式成立。继后,各区、县审计局陆续成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1988年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1983年以来的20年,是审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天津各项事业共同健康发展的2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署领导下,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审计监督领域不断扩大,审计体系框架逐步完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得到极大改善,审计监督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在审计领域方面,由审计机关成立初期以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主,逐步扩展到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重要领域;在审计体系方面,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确立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主导地位,构建和完善了预算执行审计体系框架,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纵横交叉,上下结合,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紧密配合”的全方位立体型工作模式;在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方面,不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率先推行办公自动化,加强计算机适用软件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深入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取得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为开展审计业务和实施工作管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
20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审计促发展”这一主题,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审计重点,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从1983年至2002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对3.47万个(次)单位实施了审计,处理违法违规金额222亿元,增加各级财政收入2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4亿元,实施行政处罚9156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8件,查处百万元以上违规单位718个。向上级机关和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信息14117篇,被批示采用1017篇,宣传稿件被各类新闻媒体采用889篇。审计工作对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高度评价。
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审计事业也得到空前发展。审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审计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审计机构从初创时单一的国家审计,发展到目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竞相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各类审计人员由400名增加到7824名,其中,中高级专业人员占7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的占65.9%。1996年被授予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至2000年连续两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机关标兵”称号;2001、2002年度连续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市级行政机关”;2003年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03-2004年度、2005-2006年度分别被评为金融(综合)工委系统“文明机关标兵”;市局机关党委2006年被评为先进党组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