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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去香港生二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 www问答网

在职教师去香港生二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如题所述

在香港生育二胎是否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对于香港生育与内地计划生育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香港实行的是出生地原则,香港生育的孩子即自然具有香港户口,不占用内地的生育指标,也不占用内地的社会福利,因此,香港生育二胎不违反内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属于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夫妻在境外生育子女,未在内地落户,但由于其子女一般随父母在内地生活,并在许多方面享受了与内地户籍子女同等待遇,其生育行为应当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而且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如果认定在香港生育不违反法律,则对无法负担在香港生育费用的其他人是一种不公平。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8年颁布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谭某易某夫妇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政策性问题请示的批复(2007)中指出:“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生育,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如其子女不在内地办理入户手续,不回内地定居,可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香港生育二胎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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