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为乙级,请问是否能设计总建筑面积70004万平方地下车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20
不可以!依据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上有承担任务范围)

公通字[1997]60号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
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二)乙级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
持有甲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项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

(二)持有乙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
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库房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11-20
可以明确,不可以,按照面积划分12000平米以上的就属于一类工程。乙级资质不具备此类工程设计资质。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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