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南宁电动自行车许可证规定:1、个人、单位(公司)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车辆上限为3辆。非本市单位(公司)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2、除单位(公司)外,电动自行车业务由业主自行办理,不得委托代理。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自然人的名义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不得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办理。3、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完成,90天内再次完成,90天后再次预约。4、16岁以下不能预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中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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