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报废年限没有时间统一规定,但报废是有硬性规定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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