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的地位性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从陈马两任领导人对“内阁”的操作来看,台湾的“行政院”制度不同于“议会制内阁制”,即“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总统”负责。由于“总统”和“国会”均是民选,两者之间互不隶属,这和美国的总统制类似,内阁当然也就不需要对国会负责。但是如果总统亲政的话,将会承担政治责任的风险,所以总统制下责任内阁的出现就成为了一种历史的选择。总统制下的责任内阁制,既维持了“三权分立”的大格局,又让总统能够超脱政治责任之外,一旦总统出现执政危机,他完全可以通过更换内阁的方式转移矛盾焦点,而不需要自己下台。即使总统的政治危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时候,他仍然可以通过宣布“权力下放”的方式来保住自己的地位。“总统制”下的“内阁制”,是台湾“五权宪法”理论在实践中产生的新政治体制,它的优点在于,将选举和治理区分开来。传统认为选举制度和文官制度不可调和,通过选举上台的官员往往只知道政治斗争和选举,对治国则往往力不能及;而传统的文官制度则不能代表民意,虽然行政效率较高,但容易滋生腐败。“总统制”下的“内阁制”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总统”专心政治,而“内阁”则专心行政,“总统”通过选举产生,然后由“总统”任擅长于行政管理的文官来执掌内阁,做到选举和治理的最完美结合,以刘、吴两届“内阁”为例,“阁员”中不少是精心培养的学者,还有不少博士。
总统制下的责任内阁制,是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和中国传统政治传统相结合的结果,中国古代皇帝并非都有治国的才能,往往将大权授予以宰相为代表的政府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明代为内阁,清代为内阁和军机处)。总统制的缺点在于总统权力太大,人民往往无法控制政府,如袁世凯时期,容易导致独裁;内阁制的缺点是,中央没有权威,地方各自为政,政权更替频繁,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总统制下的内阁制,将总统制和内阁制的优点结合来,取两者之长处,舍两者之不足,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政治体制。
以往的“内阁”一般都作为领导人施政无能的的替罪羊,如陈水扁在位八年间,就换了六届“内阁”。“内阁”承担责任的惯例始于2008年民进党在台湾“立法院”大选中失利,时任“阁揆”张俊雄向台湾当局领导人请辞未获批准。2009年9月,为对八八水灾救灾不力负责,刘兆玄“内阁”请辞获准,正式建立了“内阁”承担政治责任的先例。
当然,这种新的政治体制,是否能够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发展要求,则需要历史的进一步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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