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婚姻制度的发展史表明,夫妻的人身关系总是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相一致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所谓夫妻一体,是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从而妻成为夫的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男女平等为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1980年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的平等身份和地位。
例如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抚养、教育、保护子女、赡养父母等问题上,夫妻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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